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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科

   负责制定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投资公司权益类合约类交易场所、社会众筹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要求和政策实施;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监管对象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要件受理和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地方新兴金融业态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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