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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工作通

2017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7〕78号),通过建立完善组织推动、宣传引导、金融供给、部门联动、督促检查等多项工作机制,全市农村牧区高利贷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牧民规范借贷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农村牧区金融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一、工作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化解2分以上农村牧区高利贷2.83亿元、涉及4947户,化解率为87%;未化解余额为4329万元、涉及1312。全市共有6个旗县区完成了存量高利贷“清零”目标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组织推动机制。一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出台《关于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的实施方案》、《关于依法打击和规制民间借贷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和信用村信用户建设专项行动的意见》,为工作推进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通辽市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级领导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公检法、司法、金融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为工作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定期进行调度督导,召开了全市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现场会、调度会、座谈会等多次专项会议,将农村牧区高利贷列为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纳入旗县党政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内容,为工作推进提供了机制保障。

     (二)建立完善宣传教育机制一是强化社会面宣传,发布了《如何远离高利贷致农牧民的一封信》各地印发了《民间借贷指南》手册,并采取进农村、进集市、进社区等方式,广泛宣传金融理财知识,全面提高农牧民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维权能力。二是抓好基层干部培训,举办全市金融风险专题培训班,编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政策汇编》,向基层干部普及防范金融风险及高利贷相关知识,提升基层干部做好工作的能力三是开展专项宣传活动,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开展“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素养、防范金融风险、共建和谐社会”宣传活动。联合银保监局、团市委、高等院校开展防范“校园贷”宣传活动。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完善金融供给机制。一是加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网点总数为804个其中银行机构网点达到466个,较2018年末增加7家,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立了市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4亿元,目前在保余额达到1.65亿元。是推进农村牧区信用环境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推动各金融机构在农村牧区广泛开展信用嘎查村、信用农牧户建设,引导广大农牧民进一步增强信用意识。三是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9月末,全市农户贷款余额160.31亿元,比年初增加14.27亿元;全市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52.93亿元,其中: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余额5.03亿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18万户。

(四)建立完善各方联动机制。一是市金融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编印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政策汇编及时发放到各相关部门和地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共同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推动全市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下发了《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规制“职业放贷”若干问题的意见》、《打击和规制非法职业放贷行为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在全区率先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库,对“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提起的诉讼,通过确认借贷行为无效、不支持借款利息等民事制裁手段,着力打击规避监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职业放贷”行为,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三是市公安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依法打击非法借贷行为力度,形成了对民间高利贷的高压震慑态势,切实维护了农村牧区社会安全稳定。四是各旗县市区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逐村建立农牧户民间高利贷台账,向农牧民发放规范借贷合同范本,组织基层党政组织协调放贷人予以降、停、免息,加大对非法放贷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提升了民间高利贷的化解效率。

(五)建立完善督促检查机制。一是建立了日常调度、定期检查、年末考核机制,将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工作纳入各级党政班子实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压实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二是建立了月统计通报制度,对各旗县市区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工作实行月调度,及时掌握并通报各地有关进展情况。三是不定期对各旗县市区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进一步传导了工作压力。

、下步工作打算

由于农牧民风险意识有待提高、依法打击力度仍需加大、金融供给仍然不足等因素,为一些组织、个人违法放贷、获利提供了可乘之机,高利贷在农村牧区个别地区仍有一定的存在空间,综合治理仍需持续进行。下一步,通过综合施策、持续发力,到2019年末,实现贫困人口2分以上存量高利贷“清零”目标,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2分以上存量高利贷全部“清零”目标。

(一)继续强化联动协调机制建设。牵头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长效机制指导意见》,通过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定期排查、举报奖励、基层协商调解、依法打击和规制、诚信管理、宣传引导等多项工作机制,推动农村牧区高利贷由专项治理向常态管理转变。

(二)继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在苏木乡镇设立金融服务站、在嘎查村设立金融服务部,完善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提高涉农贷款占比。推动旗县市区探索建立农户信贷周转金制度,有效化解农户贷款风险。

(三)继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按照《关于依法打击和规制民间借贷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和信用嘎查村信用农牧户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通处非办发〔201917号),重点农村牧区高利贷放贷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

(四)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从源头入手,加大对农牧民金融常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农牧民远离高利贷不放高利贷、不借高利贷。强化各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引导农牧民选择正规信贷产品,缩短农牧民贷款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广泛开展警示教育

(五)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牧区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以信用户、信用村建设为抓手,落实优先授信、灵活担保等优惠政策,逐步打造良好的农村牧区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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