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支持抗击疫情
企业开复工相关政策要点
(2020年1月26日—2020年2月22日)
国 家 篇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2020年1月30日)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二、《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政部,2020年2月1日)
★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一并申请贴息支持。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三、《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2月9日)
★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四、《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企业发展的通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2020年2月12日)
★对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担保项目提供再担保,按照融资贷款金额的20%分担风险责任,并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其他各省(区、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项目,在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实行再担保费减免政策的前提下,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继续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的100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实行免收再担保费。
五、《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银保监会,2020年2月14日)
★做好辖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内部资源倾斜,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六、《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2020年2月14日)
★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省级农担公司再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用。
自治区篇
一、《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自治区政府,2020年2月7日)
★协调金融机构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实现应贷尽贷、能续快续,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做好征信服务工作,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左右,确保2020年融资成本不上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
★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确定的自治区内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隔离服、消杀产品等物资生产名单的企业的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加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力度,按照融资担保公司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
★提前下达财政性专项资金,财政部门要在2020年3月底前下达“助保金贷款”和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资金。
二、《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2月10日)
★3月底前下达 “助保金贷款”引导资金和培育“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带动中小企业走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专精特新”之路。
通辽市篇
一、《关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分工方案》(通辽市委、市政府,2020年2月12日)
★积极探索“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企业授信,协调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利率、减免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积极争取自治区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共同设立企业应对疫情纾困基金、过桥基金。
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信贷投放做好中小企业及春耕生产金融服务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2020年2月18日)
★积极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采取“先贷后借”模式借用再贷款,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的资金需求,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将在限额内给予足额供应。
★各金融机构要提前布局,做好我市春耕备耕生产的金融服务工作,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要高于去年同期。2020年通辽市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要高于上年,小微企业领域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要明显提升。
★各金融机构应逐月梳理形成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情况清单,对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有续贷需求的中小企业应续尽续,并在贷款到期当天完成续贷,推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的运用。
★主动对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客户,对可享受再贷款政策企业的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对于非名单企业,各金融机构应主动与疫情防控指挥部取得联系,满足医药生产销售及流通企业等抗“疫”相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要和企业合理协商还本付息的方式减少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等额外成本,存量贷款贷利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降低50个基点以上。
★国有大型银行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维持在5%以内,股份制银行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维持在7%以内,地方性法入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争取在原有利率水平上降低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信贷重组、贷款展期、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计划、酌情减免逾期贷款罚息,2020年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金融机构篇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农发行内蒙古分行,2020年2月)
★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线上小微企业,启动支持抗击疫情授信策略,适度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出现实质性风险企业,在没有达到刚性控制前提下,暂不下调其在农发行的资产风险分类为不良。
★实行差别优惠利率。
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普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国工商银行,2020年2月17日)
★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贷款,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并可适当下调贷款利率以减轻困难企业负担。
★仅因疫情对小微企业信用评级造成负面影响的,可暂不下调信用等级。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信贷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
★在个人贷款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前提下,对因疫情无法按时偿还的个人经营贷款,可采取展期或续贷一年方式解决,不得随意抽贷、断贷。
★在农户贷款方面:2020年1月1日起,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前提下,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被隔离人员发生的农户贷款逾期或因疫情影响造成非个人主观原因发生的农户贷款逾期,一律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计收罚息。
四、《15项举措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行内蒙古分行,2020年2月11日)
★对受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延迟还本、贷款展期重组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客户,可为其调整个人贷款还款安排,延后还款期限。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对受冲击较大的涉农涉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行业的小微企业,可适当再下调5-20BP。
★扩大利率授权,对于贷款利率在2.3%(含)以上的,定价权统一授予给相关一级分行
五、《关于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实施信贷差别化管理的通知》(建设银行,2020年1月30日)
★对普惠金融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下降0.5个百分点,执行贷款年利率4.5%。对疫情防控相关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在上述优惠基础上进一步下降0.4个百分点。
★对于普惠型小微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及因疫情管控影响还款的小微企业,经协商可将贷款还款期限延长半年。延期期间提供征信保护,不视为违约。
★对于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客户到期贷款提供续贷服务,可实现不还本续贷,尤其是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药、运输、制造等行业小微企业客户实行自动续贷。
★针对疫情防控全产业链及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云义贷”专属服务,单户信用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六、《关于做好抗“疫”企业信贷支持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0年2月1日)
★对于与“抗疫”相关或对“抗疫”工作有贡献的企业,征信中显示的贷款收入比低于30%,且抵押物价值足值的,可不考虑利润指标限制。
★对于受疫情影响而暂时无法按照约定期限还款,但是还款意愿良好、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客户,可合理延长贷款期限,办理贷款展期业务。
★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预计短期能恢复还款能力的小企业贷款客户,可申请暂停还款,暂停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再贷款配套资金支持客户贷款利率不得高于一年期 LPR-100 基点(2月份为3.15%)。
★小企业贷款审批授权转授权内容进行调整,疫情期间小企业贷款审批授权从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
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科尔沁区信用联社,2020年2月9日)
★审批权限之外的贷款,各社要在贷审小组通过后的第一时间内提交至联社贷审会审批。只要客户积极配合,手续齐全,30万元以内贷款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发放,30-100万元以内贷款可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100-2000万元以内贷款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
★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和调整还款计划、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最大程度地给予企业融资让利支持。
★对疫情期间积极捐款的企业新增经营性贷款,贷款利率下浮20%;医疗及与疫情防控物品供应等密切相关行业新增经营性贷款,贷款利率下浮10%。
其他政策可登陆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官方网站查阅。
相关部门及各银行联系方式
市金融办 白塔琳夫 8835365
人民银行通辽中支 杨 卓 8519029
通辽银保监分局 赵凯波 6387719
农发行 沈宪军 8235242
工商银行 白 岩 8249257
农业银行 郭宏伟 8531200
中国银行 张大淼 8286927
建设银行 于文生 8354617
邮储银行 特日格乐 8316830
包商银行 孙奇光 6342410
内蒙古银行 李 莹 8223621
科区信用联社 段艳辉 822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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