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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近日,国内部分地区相继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特别是我市周边地区疫情形势严峻,自7月22日辽宁大连确诊此轮疫情首例新冠肺炎病例以来,截至7月25日24时,疫情传染链已扩至辽宁省鞍山市、铁岭市,黑龙江省鹤岗市、海伦市,吉林省长春市、四平市,福建省福州市7个城市。鉴于当前国际疫情风险持续和国内本土疫情局部反弹的情况,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精准做好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从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须向所在派出所、社区(嘎查村)主动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凡持有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要在第一入市点进行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解除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二、对7月14日起有大连旅居史人员进行分类管理,需要集中医学观察的,至到达本市后满14天为止。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并在隔离期末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三、从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缓报、瞒报、谎报入境信息的,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大连市等有疫情发生地区,避免感染风险;日常要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个人疫情防护安全;如出现发热、呼吸道及其他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医。

五、广大市民群众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掌握拟从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情况的,要及时向所在街道(苏木乡镇)、派出所、社区(嘎查村)报告。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监督举报,如发现近期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未进行报告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嘎查村)反映情况,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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