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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通辽市及各旗县市区(开发区)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经通辽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将通辽市及各旗县市区(开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进行公告,由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地区

牵头部门

执法方式

通辽市

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合执法

科尔沁区

科尔沁区公安分局

联合执法

霍林郭勒市

霍林郭勒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合执法

开鲁县

开鲁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合执法

科左后旗

科左后旗公安局

联合执法

科左中旗

科左中旗公安局

联合执法

库伦旗

库伦旗公安局

联合执法

奈曼旗

奈曼旗公安局

联合执法

扎鲁特旗

扎鲁特旗公安局

联合执法

开发区     

开发区公安分局

联合执法

 

 

 

 

 

 

 

 

 

 

 

 

 

 

 

  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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