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根据要求,现将我办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逐项汇报如下:
一、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1.将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累计学习法律法规6次。
2.于年初制定2021年依法治理及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并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3.已聘任专职律师担任机关法律顾问。
4.成立了全区首家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拓宽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5.今年以来,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强化对党内法规条例的学习,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5次,机关集体学习6次。
二、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1.成立了通辽市金融办行政事项初审审查小组。
2.制作了小贷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流程图,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办理流程。
3.将《议事决策制度》《“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等党内重要制度列入《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和《机关党务工作制度》汇编中,并严格落实执行。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涉企服务效能
1.常态化多渠道开展了银行信贷政策和企业融资需求“双向推送”,并按季度更新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以及重点企业融资需求信息。
2.常态化开展“送金融下旗县、进企业”对接,有针对性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3.举办了金融支持通辽市高质量发展对接签约会,市政府与4家自治区级银行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签约56个项目,涉及金额279.41亿元。
4.组织证券公司、深交所、内股交等机构专家先后多次赴我市旗县市区走访调研了5家上市后备企业,指导2家企业新纳入自治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5.牵头组织开展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综合考评工作。
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已有12名干部职工通过自治区司法厅考试,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
2.深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组织开展对《内蒙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题讲座、研讨2次,参加上级部门的依法行政培训活动2次,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3.规范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按照执法工作要求,做到执法规范化。
五、理顺体制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效能
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要求,并根据市金融办职责职能,明确了《市金融办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化实化法治宣传教育
1.制定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辽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2021年宣传月活动方案》《通辽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方案》,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2.突出宣传重点行业领域,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单行本小册子500本,宣传材料10000份。
3.联合铁路街道举行“金融知识宣传长廊”揭牌仪式,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和金融知识宣传活动。
4.结合12.4宪法宣传日,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专题讲座,聘请专业律师对《条例》的制定背景、重点内容、主要影响进行深入讲解。
5.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今年以来,共开展进机关42次、进家庭116次、进社区11次、进村屯19次、进企业3次,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工作覆盖面。
6.深入旗县专题宣讲。市金融办安排专人到旗县市区宣讲《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7.加大日常宣讲力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条例原文、条例宣传视频。
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1.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工作要点进行了安排。
2.下发《关于组织地方金融组织开展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市区金融办组织辖区内地方金融组织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条例》内容。
3.组织市旗两级金融办、相关部门领导,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主要负责人等参加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条例》学习宣传视频会议,会上对《条例》重要内容和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解读,并对《条例》学习宣讲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4.组织市旗两级金融办结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开展的“金融监管年”活动,组织辖区内地方金融组织按照《条例》相关要求逐一对照自查,并进行整改。
八、《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1.制定了《关于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通知》《通辽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辽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通辽市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完善机制建设。
2.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明确市金融办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各旗县市区明确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确定具体负责人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3.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各旗县市区金融办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座谈交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专题安排部署推进《条例》实施工作。
主办单位: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5000003 版权所有: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备案序号:蒙ICP备15050202000260 地址:内蒙古通辽市新城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十楼
邮政编码:028000 电话:(0475)8835367 传真:(0475)8835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