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和本人申请,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崔景英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申请,报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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