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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崔景英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4月3日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和本人申请,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崔景英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申请,报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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