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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权责清单

 

事项名称

文件依据

承担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股权变更和注销进行初审。

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45号)

2.《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5号)

3.《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243号)

4.《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金办发〔201262号)

承担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与注销的初审。安排使用并监督管理金融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专项资金。

 

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45号)

2.《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5号)

3.《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内政办发〔201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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