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金监批〔2019〕39号
关于同意取消通辽市海汇等2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
通辽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取消通辽市海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华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资格的请示》(通金字〔2019〕3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取消通辽市海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华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资格,不得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
请你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辽市海汇、华鑫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退出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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