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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政策解读——关于对《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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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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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对《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
一、内容合法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8〕66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健全完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增加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水平,有力支持全市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牧区现代化进程,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内容合法。
二、程序合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8〕66号)文件中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以及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服务渠道上台阶、服务创新上层次、服务质量上水平、服务总量上规模为目标,持续健全完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增加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水平,有力支持自治区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牧区现代化进程,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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