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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通辽市城管贴出首张“违法停车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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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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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下午,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河大街某小区附近,通辽市城管监察支队三大队的工作人员正在对停放在绿化带及不按规定停放在路缘石上的机动车进行多角度拍照取证并将出具“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违法停车告知单”夹在车辆前风挡玻璃的雨刷器下。


一、路缘石上“违停”也要被“贴条”
长期以来许多驾车人认为,只要不占道停车将车停在路缘石以上就不会“吃罚单”。近日记者从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法制科获悉:车辆停放侵占绿地、不按停车位标线停车以及阻塞小区门前通道及消防通道,同样会被处罚。
4月22日,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与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发布《公告》。《公告》要求:为全面加强市中心城区静态停车管理,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对于城市道路违法停车行为,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严处理;对于城市道路两侧路缘石以上、住宅小区出入口、公共停车场,在未施划停车泊位区域停放车辆、已施划停车泊位但未按标线停放车辆等违法停车行为,由城管部门采集相关违法信息交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对于侵占城市公共绿地、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城管部门按照《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严处理;对于停放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停放车辆破损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市公安交管部门配合城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二、“违法停车告知单”不等于“罚单”
5月12日,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贴出首张“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违法停车告知单”。

从该张“告知单”底联看到,开具时间为5月12日9时6分,地点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康路,涉事车辆为蒙KDXXXX车牌的蓝色小型客车。截至5月25日,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已贴出“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违法停车告知单”200余份。
那么,这种“违法停车告知单”是否就是罚单呢?执法人员发现违法停车的车辆后,如驾车人在现场会进行劝离或纠正,如驾车人未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执法人员会对“违停”车辆先进行多角度拍照取证并将照片上传至“通辽交警微发布”平台,然后开具“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将其夹在车辆前风挡玻璃的雨刷器下。至于该车辆是否被确认违法与否和如何处罚,将有交管部门进一步审核确定。
三、通过“贴单”促进规范停车
通辽市城管监察支队三大队队长杨秋赫:我大队根据实际情况,使执法有温度,执法人员一直都在进行宣传引导,希望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更多理解与支持。
他表示:“贴单”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贴单”这种方式让更多的机动车主能够主动遵守交通规则,规范停放车辆,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助力通辽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市民对车辆乱停乱放、阻塞通道、人行道特别是消防通道的失德行为进行“违法告知”表示支持理解和赞同;同时也希望能够合理规划更多的公共临时停车位以及加大对临街商户“霸占”门前车位的整治力度,有合法位置停车,违法停车的现象将会得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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