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名 称: 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工作要点
文件编号: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发文日期:2020-05-28
公开时限:
主 题 词:
分 类:
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金融办各科室、中心,各旗县市区金融办:
现将《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3月2日
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为中心,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环境四个领域,主动发力,攻坚克难,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双升、双降、一提高”工作目标。到2020年末,确保实现存贷款余额同比“双升”,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同比“双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贷比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
一、开展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专项行动
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工作方案》为抓手,积极协调我市金融监管部门、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各金融机构形成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合力。
(一)加大银行业不良贷款风险化解力度。制定出台全市防范化解银行机构不良贷款风险专项工作方案,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推动高风险机构不良贷款化解。组织开展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化解专项行动,力争全市银行机构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降”的目标,不良贷款率控制在6%以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率同比减少5个百分点。
(二)深入开展非法金融整治活动。进一步压实属地主体、部门监管责任,出台《综合整治金融领域行业乱象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对全市涉金融活动主体实行名单制、台账式管理,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金融乱象、互联网金融等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末,确保完成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任务,完成金融乱象、互联网金融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促进全市金融业健康发展。制定《关于建立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全市农村牧区2分以上高利贷存量逐步化解、增量有效控制,实现全市农村牧区2分以上高利贷存量“清零”的目标。
(三)依法依规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注重股东的持续出资能力,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稳妥做好各类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建立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长期不经营、无固定经营场所等非正常经营的“失联”“空壳”及时通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注销,同时开展年度考核、第三方评级工作,有效运用考核、评级结果,对经营指标不达标的机构进行有序清退。
(四)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定《通辽市防范金融风险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以科尔沁区为试点,以点带面在全市开展金融风险网格化预警工作,把金融风险排查触角延伸到社区和村屯,加大对信息的收集和基层动态的掌控,真正做到风险处置端口前移。同时充分调动基层金融信息网格员力量,把金融政策传送到基层最后“一公里”。
(五)有效应对金融市场风险。积极协调、督导各旗县市区政府做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到期兑付工作。积极引导各融资平台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偿还债务,梳理经营性资产,合理处置闲置资产,帮助解决偿债压力。
二、开展金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以支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子为根本,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继续开展金融“保项目、入园区、 进企业、下乡村”行动,增加有效金融供给,确保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到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
(一)出台《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针对我市当前金融基础薄弱、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建议意见,通过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畅通政金企对接渠道等举措,引导我市金融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推动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召开2020年金融业新闻发布会。制定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一系列意见和政策,明确2020年工作目标、措施,统一向社会发布,打好稳金融、促发展的组合拳,确保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政金企服务对接。构建政金企对接长效机制,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项目,重点聚焦绿色生态农畜产品产业、绿色煤电铝产业、镍循环经济产业、现代能源示范产业、蒙中药产业等千亿级、百亿级产业集群,加强与相关部门、旗县市区的协调联动,搭建有效对接平台。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项目)线下跟踪对接力度,及时反馈融资对接成果及资金到位情况。
(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大各类企业调研工作力度,对有意向改制上市的企业建立台账,明确问题清单和时间进度。认真落实自治区及我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方案》,积极向各证券机构推介后备企业,按照主板、新三板、中小板和区域股权市场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培育。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对于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主动作为,帮助企业解决企业在上市挂牌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绿色债、短期融资券等多种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协调银行机构参与我市肉牛、蒙医药等重点产业的基金设立,推动银行机构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提供中长期融资。
(五)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立对全市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综合考评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等功能,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加大险资支持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工作力度。
(六)做好疫情期间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强化与银行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梳理掌握各机构企业贷款情况,引导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导致还款困难的企业给予展期、续贷及调整利率等优惠政策,确保民营及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渡过难关,保证经济稳定发展。监督保险机构落实好各项保险保障政策,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各类工作人员提供好风险保障。
(七)申报国家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配合市财政局做好2020年国家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全市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取得新突破。
三、开展金融改革创新专项行动
坚定深化金融改革,培育健康的金融市场主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强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增强金融业抵御风险的实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一)推动建立应急转贷机制。积极对接自治区金融办和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充分利用自治区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和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为企业缓解流动性风险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战略合作、向上争资、财政出资等方式,推动设立1亿元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续贷提供低息有偿过桥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市区探索设立农牧户信贷周转金,降低农牧民融资成本。
(二)建设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发展智慧金融,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引导各银行机构、监管部门、相关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协调政府归集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供电等单位掌握的企业信息,有效整合金融政策、信贷产品、融资需求、信息中介、征信服务等资源,构建网络化、一站式、高效率融资的信息共享对接平台,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三)深化农信社改革。加快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股权规范步伐,推动科左后旗、扎鲁特旗、开鲁县、库伦旗4家具备条件的农信社挂牌运营。做好科尔沁区农村信用联社 “高风险机构化解处置试点”工作,推动科尔沁区、奈曼旗、科左中旗和霍林郭勒市4家农信社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和不良资产处置,逐步达到监管标准。
(四)增加金融市场主体。继续深化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入驻我市,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提高基层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加大金融资源供给。
(五)发挥地方金融机构融资作用。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补充融资重要作用。通过财政注资、争取上级资金、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加大与东北再担保、内蒙古再担保公司的合作,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政府性担保体系。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资金支持,组建1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市级融资性担保公司。
(六)启动“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规划的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
四、开展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专项行动
(一)建立金融“乌兰牧骑”工作队伍。出台金融“乌兰牧骑”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各银行机构组建金融“乌兰牧骑”工作队伍,深入农村牧区开展金融宣讲、信贷服务、风险防范等有关工作,当好金融服务基层的排头兵、先遣队。
(二)持续推广涉农创新业务。在全市范围内涉农金融机构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增量扩面,力争2020年发放金额达10亿元。持续推动活体抵质押贷款业务,力争贷款规模突破2.5亿元。
(三)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起草制定2020年金融扶贫行动计划,切实做好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及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巩固金融扶贫成果。做好中央巡视整改“回头看”和中央巡视实地踏查问题整改等工作。按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偿还情况统计工作,重点关注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风险,会同扶贫办、承贷金融机构做好逾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五、开展金融发展环境建设专项行动
持续构建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诚信环境、服务环境,不断优化的金融生态环境,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跟进落实,努力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优化政务服务。制定出台《全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意见》《金融支持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金融支持蒙药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等系列金融服务政策,为实体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提供良好政策支持。增强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定期开展金融形势分析,研究 融业发展情况,主动对接各金融机构,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多方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和诉求,了解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帮助其及时解决。
(二)改善金融服务环境。开展金融扶持企业素质提升专项行动,举办金融、财务、资本市场等系列专题培训,培育一批财务规范、懂金融、善管理的优质企业。引导金融机构简化申贷材料和手续、缩短信贷办理时限、降低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融资成本不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力争2020年在“三减一降”方面取得新突破、新成效,金融服务质效明显提高。
(三)打造高效的金融司法环境。建立金融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力争在4月份完成科尔沁区金融法庭和诉调对接中心的组建,推动霍林郭勒市法院尽快设立“金融法庭”,其他有条件的地方法院探索设立“金融纠纷诉讼调解中心”。2020年末,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金融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金融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四)打造良好的金融诚信环境。加大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力度,推动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切实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加大农村牧区“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力度,2020年末全市信用嘎查村占比力争达到50%以上。
(五)营造良好的金融舆论环境。深入开展金融知识进机关、 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学校活动。对各级党政干部、企业家和群众进行金融知识、金融政策、金融工具的宣传培训。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等各类媒体的作用,营造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促金融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我市金融工作队伍工作能力、个人素质、理论知识水平全面提升,形成抓学习、强能力、补短板、争一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促进党建资源和金融业务资源融合,以实际行动将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部署转化为生动实践。
(二)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通辽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切实提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打造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不断增强综合能力和驾驭能力,使自己成为行家里手,以担当的铁肩膀扛起责任、善作善成。积极争取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选派高层次金融人才来我市挂职。探索开展金融人才上下、左右、内外的全方位挂职交流方式,培养一专多能的人才队伍,加强与相关培训机构、知名院校合作,统筹优质文化、师资和基地三项资源,多举措、多途径开展地方金融专项业务本领教育培训工作。
主办单位: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5000003 版权所有: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备案序号:蒙ICP备15050202000260 地址:内蒙古通辽市新城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十楼
邮政编码:028000 电话:(0475)8835367 传真:(0475)8835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