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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
年重点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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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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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
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切实提高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以优异成绩献礼建党100周年。到2021年末,实现全市存贷款余额同比“双升”,增速均达到5%以上;全力压降不良贷款,全年清收处置不良贷款15亿元以上,力争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实现“两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充分发挥,在保余额达到15亿元以上;推动至少1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金融服务重点产业重点企业

 1.搭建平台,持续推动政金企有效对接。围绕五大产业集群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梳理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制定融资需求项目册。通过“线上+线下”“座谈+对接”等多种形式开展政、银、保、担、企等常态化、长效化、精准化对接活动。加强对跟踪调度力度,及时反馈融资对接成果及资金到位情况。实行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信贷投放定期通报制度,推进信贷资源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倾斜。

2.积极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为引进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保险、证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通辽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做好前期沟通对接、外出考察等准备工作。

(二)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推动“支农”“支小”再贷款增量扩面。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足用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扩大信贷投放,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2.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做实助保贷创业担保贷业务,推动“信易贷”“银税互动”“应收账款融资”等全国统一平台业务增量扩面,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贷款展期等方式,并适度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比例。

(三)着力推进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1.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在新政策出台前,确保扶贫小额信贷保持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推动做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助力我市农牧业产业发展。

2.推动信用嘎查村业务扩面提效。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全部开展信用嘎查村评定和相关信贷业务,年末全市信用嘎查村总数达到1500个,占比达到70%以上。继续推动设立嘎查村金融综合服务室,配合金融机构联合开展入户调查、评级授信、贷后管理等工作。

3.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推动各旗县市区(开发区)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增强融资担保能力。

4.加快推动农信社改革转制。推动扎旗联社、开鲁联社尽快挂牌运营。按照《关于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推进科区农信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同时推动后旗、奈曼、左中、霍市4家农信社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和不良资产处置。

(四)着力推进金融支持“两牛”产业发展

1.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两牛”政策体系。推动出台金融财政进一步支持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

2.推动落实《通辽市活体牲畜抵押贷款指引》。推动“通辽市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发挥作用,与有关金融机构全面合作,对养殖专业大户、合作社、企业等开展肉牛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推动活体牲畜抵押贷款业务扩面增量,力争业务规模同比增加10亿元。

3.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两牛”产业发展。研发推广切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两牛”专项金融产品,扩大牛产业信贷供给,全年牛产业贷款余额增速力争达到30%以上,提升政策性肉牛保险业务覆盖率。

4.协调市国投公司“助保贷”业务补充风险补偿金。与银行机构创新合作方式,力争为牛产业企业提供5亿元专项信贷支持。探索扩大“助保贷”业务覆盖范围,将规模养殖企业等主体纳入“助保贷”支持范围。

(五)着力推动企业上市挂牌

1.分层次培训企业上市挂牌。联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全市企业情况进行摸排遴选,分层次、分阶段推动企业在内蒙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创业板、主板挂牌上市,重点推动旭阳新材料、昶辉生物、康臣药业等上市后备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力争1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借助“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可转板上市的政策利好,加大新三板挂牌企业资源储备,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规范经营管理,适时升级转板。

2.协调市旗两级财政认真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协调市旗两级财政认真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负担,调动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

3.积极帮助重点拟上市挂牌企业解决经营问题。组织证券机构赴昶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对接。协调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建设银行、东北再担保内蒙古分公司为内蒙古旭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信贷支持;协调通辽市重点产业基金为企业提供40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通过以上两笔融资帮助公司解决资产整合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力争2021年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

4.组织开展资本市场培训和调研活动。邀请专业证券机构深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帮助企业结合实际情况量身制定切实可行的上市计划。组织开展资本市场专业培训班,提高企业筹备上市的积极性和软实力。

(六)着力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

1.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推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高风险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定期会商人民银行了解金融机构评级情况,重点调度评级为8-10级的3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力争科区联社、左中联社、霍市蒙银风险处置工作取得新进展。

2.全力压降不良贷款。深入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根据实际情况分机构制定并压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年内压降不良资产目标任务;建立分地区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定期通报制度,压实地方政府属地化解责任。

3.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检查,对地方金融组织实行名单制、台账式管理,推动 “空壳”、“失联”机构良性退出,促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

4.开展金融秩序专项整治。根据中央第八巡视组对自治区提出的整改意见,出台《通辽市整治地方金融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自治区处非工作要求,分别在4月和10月组织市旗两级金融办开展线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5.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预警和处置。利用好自治区风险预警平台,及时掌握我市涉嫌非法集资企业风险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进一步做好3个名单制台账(地方金融组织、投资公司、其他涉金融机构)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6.加快陈案处置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陈案的处置及维稳工作,将维稳要求贯穿于非法集资风险化解和案件处置全过程,持续推进和关注亿利沥青案件善后处置。

7.启动防范金融风险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推进落实《通辽市防范金融风险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基层网格员培训、金融知识宣讲等形式,开展防范金融风险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定期调度开展情况。

8.协调化解涉金融机构政府债务。配合财政部门,对涉金融机构政府债务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协调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续贷、展期、置换、转贷等手段逐笔制定化解方案,防止出现政府信用风险。

(七)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1.贯彻落实上级金融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督促推动各地和有关金融机构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金融领域细则落到实处。利用好各金融机构陆续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的契机,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

2.组织金融机构跟踪考评。根据《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评价激励暂行办法》,对各银行机构2020年工作情况开展考评,对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将考评结果向各银行上级机构书面通报。

3.完善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发挥市旗两级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作用,按季度研判调度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等重点任务。

4.完善金融司法保障机制。协调推动政法委和公检法部门,开辟金融涉诉案件受理、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绿色通道”,提高金融案件受理审结和执行效率;开展严厉打击骗取贷款、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恶意骗保行为专项行动。

5.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设立通辽市金融业联合会、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金融仲裁院,建立金融矛盾纠纷便利、高效、专业的化解机制,拓宽金融纠纷化解渠道。打造一支专业、公正、独立的调解员队伍,有效化解金融纠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6.开展金融知识下基层活动。牵头组织开展金融知识七进活动,通过外部聘请和内部选培双渠道组建专业化讲师队伍,对基层党政干部和群众进行金融政策、金融知识、金融工具的宣传培训,培育全社会重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良好氛围。

(八)着力加强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

1.促进党建助推金融工作。以党建为统领,探索推进党建+服务实体经济”“党建+防控金融风险”“党建+深化金融改革系统工程,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扩大现有党建共建机制覆盖范围,通过丰富多样的党建共建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

2.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部署要求,通过建立周五党史学习日制度、组织金融系统抓党建促发展专题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邀请专家讲座、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形式,培养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党史观,积极营造学党史浓厚氛围。

3.积极筹备庆祝建党一百周年活动。坚持旗帜鲜明、提早谋划、广泛参与和具有部门特色的原则,积极谋划活动主题,丰富创新活动内容形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4.加强基层金融办队伍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区(开发区)金融办机构独立,明确专职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配齐配强金融工作队伍,提升基层促进金融发展、防控金融风险工作能力。

5.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各旗县市区走访调研,实地考察旗县市区金融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短板针对性予以解决。同时选派骨干力量外出考察,积极学习发达地区先进经验,指导我市金融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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