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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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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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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通辽市出台《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汇集金融力量助力高质量发展 近日,《中共通辽市委员会 通辽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实施。《意见》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聚焦通辽市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当前通辽市迫切需要,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力度大、含金量高、切合通辽实际的24条政策措施。《意见》的出台,旨在破除新时期通辽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障碍、满足企业和群众金融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通辽市金融服务发展的行动指南。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通辽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工作部署,全力调结构,优布局,做大经济总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就金融领域而言,各项金融工作也取得长足进步,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持。截至今年6月末,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2008.8亿元,同比增长14.14%。各项贷款余额1494.88亿元,同比增长14.02%,增速列全区第三,高于全区平均增速3.6个百分点。融资结构、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均得到优化,贷款额度明显增加,金融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但是,与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相比,我市金融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短板:金融组织体系不够完善,金融业态不健全;融资结构单一,融资方式仍以银行信贷为主;金融创新力度不足,企业和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等等。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并明确指出,“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保持合理充裕的流动性,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通辽市委、市政府认真分析我市发展全局大势,精准聚焦金融领域问题短板,在市委六届四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引导金融服务向实体经济注入活力”。出台这一《意见》,主要目的就是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用足用活金融工具,加强改进金融服务,创新创优金融环境,促进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倾斜,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夯实发展基础、激发发展活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主要特色 (一)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意见》出台前期,市政府抽调精干力量,专门开展了深入调研,共对全市60家金融机构、市旗两级85个部门单位,77家大中小型企业进行了调查,聚焦反映强烈的金融服务痛点难点堵点,逐一研究政策措施。《意见》针对我市金融体系布局、金融为实体经济赋能,在奖励政策、金融创新、产业链金融、货币政策工具、保险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可行性措施。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意见》分农牧业、工业、服务业三方面进行了细致部署。针对金融市场配套机制、金融生态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意见》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目的是通过补足金融领域各短板弱项,建立一套完善配套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据悉,《意见》出台后,市政府第一时间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意见》中的每一条措施进行了任务分工,统筹各地各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标准高。《意见》对标《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及通辽市“十四五”规划,对2025年末通辽市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规划目标。目标分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融资结构明显改善、特色金融快速发展、金融生态更加优化”四个维度,对信贷总量、相关行业领域贷款增速、金融服务创新、金融风险防范等具体指标提出了明确目标。目标的量化兼顾了中央、自治区及全市发展规划目标及通辽金融实际,突出了目标的可行性、科学性、导向性。 (三)创新性强。《意见》中多项举措创新亮点十足,比如:鼓励金融机构研究推广应用收费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质押和并网许可抵押等多种融资方式;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鼓励保险公司探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黑土地保护领域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险种;探索“产业基金招商”模式;开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等等。此外,为引进法人金融机构、区域总部,鼓励金融机构在市旗两级新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制定了《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补政策(暂行)》,拿出“真金白银”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油助力”。 三、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24条政策措施。摘录如下: (一)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布局 1.鼓励法人机构、区域总部入驻。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等法人金融机构给予开办经费补助。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直属业务总部、营运总部、资金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2.支持金融机构优化布局。对新引进的银行市级分支机构以及新设旗县级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给予奖励。 (二)推动金融为实体经济赋能 3.鼓励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推广应用“银税互动”“信易贷”等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非上市公司股权、应收账款、仓单质押贷款和活体抵押、小额循环贷款等产品创新,着力提高首贷、续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比例。研究推广应用收费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质押和并网许可抵押等多种融资方式。探索基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复等项目前期贷授信政策,以及“园区贷”“土地+”等产品,为尚未投入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和园区提供融资支持。 4.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鼓励各地区探索形成“产业链核心企业+主办银行+辅办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模式,支持通辽市重点产业链相关地区部门、链主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链主和核心企业信用为依托,以链上企业应收账款、订单、保单、存货、物流仓单、提单等为支撑,丰富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解决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使用力度,全面完成再贷款使用率考核目标。做好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阶段性减免利息工作。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时梳理储备碳减排相关项目,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符合使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大交通物流贷款投放。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实际投放和配套融资工作力度,促进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6.全面提升保险服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质量保险试点、“惠民保”补充医疗保险、新市民保险等业务,探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黑土地保护领域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险种。支持各地区做大做优特色农畜产品保险,推动实现“一县一品”。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力度,保障政策性农险覆盖面和承保品种范围的持续扩大。扩大政策性农险覆盖面和承保品种范围。建立保险与信贷、担保、政策金融工具协同创新机制,降低银行放贷风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争取保险资管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重点项目建设。 (三)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7.支持打造现代农牧业强市。完善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持续开展农户贷款“整村推进、集中授信”工作。探索推广“金融副村长”等服务模式,延伸基层金融服务触角。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在服务对象、服务领域、网点布局、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及时调整贷款规模和期限,实现贷款与农牧业生产经营特点相匹配。鼓励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扩大农牧业融资服务覆盖面。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立足特有优势,重点服务政府主导项目,做好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高标准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信贷投放。 8.支持再造“通辽工业”。各地区各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提前参与重大项目招商、重点园区规划,帮助策划融资方案,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支持银行机构向总行申请政策,提高审批权限、增加信贷规模,采取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支持政策,对冶金、有色、建材、煤炭、化工等行业的优质企业、技改先进企业、绿电替代企业不搞“一刀切”。 9.支持服务业转型突破。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参与中心城区和县城建设,支持一批基础设施、存量盘活、片区开发等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产性物流、生活性物流基础设施和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满足居民住房、汽车、消费及新市民就业创业等方面的金融需求。 (四)健全金融市场配套机制 10.有效运用高质量发展基金。充分发挥通辽市高质量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加强与银行机构、保险资金、社会资本及各类基金的合作,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探索“产业基金招商”模式,通过投贷联动引进关键企业和优质项目。 11.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充分发挥企业上市“4个1”工作机制作用,精选有意愿、有潜力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精准开展上市后备企业辅导,跟进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规范化改制,对上市挂牌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12.强化担保增信服务。充分发挥担保集团功能,不断提高支农支小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推动涉农贷、肉牛保等担保业务扩面增量,积极研发创业贷款等政策导向性业务。鼓励各地区向担保集团出资入股,做大规模,建立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构建“担保集团+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合作模式。探索担保机构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加快质物处置。 13.加强抵质押平台建设。依托市大数据中心或第三方机构,建设抵质押信息化平台,实现对活体等抵质押物全链条闭环监管。探索建立活体价值评价体系、开办活体抵押登记业务,解决抵押登记确权难题。 (五)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4.提高金融宣传质效。建立政金企常态化对接机制,通过“金融大篷车”、金融超市、金融机构产品路演等方式,促进金融产品与融资需求精准对接。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资源,广泛宣传推介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定期举办“通辽金融讲坛”,组织“金融顾问”解读金融政策、传授金融知识、分享实践经验,增强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公众金融意识。 15.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强恶意逃废金融债权案件“立案、审判、执行”联动,提高结案效率。对恶意逃废债公职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对恶意逃废金融债权的企业和个人“零容忍”。 16.支持不良资产处置。持续开展不良资产专项清收工作,创新清收手段,确保清收效果。各地区各部门要协同推进高风险机构处置工作,按既定方案完成处置任务。 17.做好金融纠纷调解。发挥通辽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作用,运用“金融调解+金融仲裁+金融审判”三位一体模式,维护金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调解、仲裁、法院三方平台互联互通,解决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难、立案难、执结难问题。 18.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健全完善市旗两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坚持防范和化解并重,及时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和早期干预。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监管协调机制,共享风险信息,加强监管协同,确保金融安全。 (六)强化金融工作组织保障 19.落实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及时交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领域金融政策、金融服务信息,采取集中会商、现场办公等方式解决重难点问题。议事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信息、反映诉求、提供建议、落实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协同效率。 20.开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从战略高度抓好信息服务工作,建设大数据平台,汇集全市项目和资金需求信息、金融产品和金融政策信息,整合发改、农牧、人社、工信、税务、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数据信息,提高金融信息透明度和金融服务便利度。 21.完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保险补贴等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谋划,加强财政资金与金融工具协同运用,通过贴息、担保、风险补偿、奖补等措施,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分担金融机构信贷风险,促进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 22.建立金融评价激励机制。对金融机构支持全市中心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与央行政策工具使用、财政性存款等挂钩。每年评选10家左右支持通辽市发展突出贡献金融单位,评选结果在全市通报,并抄报金融机构上级机构。对金融机构中成绩突出的个人,优先推荐为本系统市级劳模人选,优先推荐为本系统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相关界别市政协委员建议人选,或由市委、市政府向上级金融机构推荐重用。 23.发挥监管部门职能作用。金融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用好考核“指挥棒”,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支持力度。要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合理定价,坚决防止无序竞争。要指导金融机构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做好减费让利工作。 24.重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通辽市人才发展战略,大力引进高端金融人才。利用国家、自治区级金融培训基地或院校,对领导干部、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管进行金融能力培训。支持各地区及相关部门与金融系统开展人员双向挂职交流,邀请金融机构专家作为“金融顾问”,开展金融工作指导帮扶,逐步打造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人才队伍。 四、《意见》附件《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补政策(暂行)》,全文如下。 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奖补政策(暂行) 为优化通辽市金融机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制定如下奖补政策。 一、对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新设立的市旗两级分支机构给予补助奖励 (一)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入驻。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等法人金融机构,在通辽市纳税满三年的,经考核按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单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优化金融机构布局。对新引进的银行市级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于在旗县市区新设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支持设立区域总部。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直属业务总部、营运总部、资金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服务机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300万元。 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四)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银行机构当年对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绿色信贷、制造业、科创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或通过知识产权质押、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模式投放的净增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2万元。对单家金融机构不重复奖励,年终按单项最高额奖励,单家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金融机构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贡献突出的个人。当年全市信贷投放超过自治区平均增幅的,对金融监管部门给予50万元奖励。 (五)鼓励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对单项创新模式获国家级、自治区级、总行(总部)复制推广的,分别给予50万、30万、10万元奖励。对单家金融机构不重复奖励,年终按单项最高额奖励,单家金融机构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机构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融资。为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企业提供融资的银行机构,按照当年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金融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对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高于80%、当年新增单户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高于50%、收取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的、累计担保代偿率低于5%的国有融资担保法人机构,按照当年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单户机构每年补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三、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完善 (八)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对上市挂牌企业按照《通辽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四、附则 (九)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请上述奖补资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的,相关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奖补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奖补资金,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申请奖补。 (十)本政策涉及国家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十一)本政策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办理,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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