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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工作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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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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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工作的报告
通金发[2019]22号 签发人:史艳春
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工作的报告
自治区处非办:
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按照自治区处非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陈案积案数量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制定了《通辽市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
(二)进行一步梳理台账。2019年,在前期的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台账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并对我市2017年12年31日以前由公安机关立案且尚未办结的案件进行了梳理,建立了三年处置攻坚案件台账。
(三)跟进重点案件。充分发挥处非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对国家、自治区督办的案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善后处置进展情况,协调属地政府、法院等部门加快推进处置进度。
二、陈案进展情况
经初步统计,2017年12月31日以前立案的非法集资案件共22起,4起案件未被法院认定为非法集资。18起认定为非法集资的案件中,12起案件司法已判决,1起案件法院在审,4起案件仍在公安侦查阶段,1起案件因犯罪嫌疑人死亡,法院不予受理。
12起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案件中,10起案件已无涉案资产,已结案。2起案件正在善后处置中。未兑付金额30730.51万元,未兑付人数2765人,平均清退比例10.84%。
三、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善后处置难。由于非法集资案件社会影响大、敏感度高,涉案资产权属不清,易产生衍生诉讼,涉案资产存在无可供执行资产或无法执行资产等原因,使处置程序较复杂,大部分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普遍存在案结事不了现象。
(二)维稳压力大。非法集资案件属于涉众型案件,受害群众较多,特别是在资产评估拍卖过程中,集资参与人往往因为现实与心理预期存在较大的差距,易引起上访事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风险线索及举报线索的监测预警,制定《通辽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方案》,建立完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发态势。
(二)加快陈案处置进度。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陈案的处置及维稳工作,明确责任,定期调度,并将维稳工作贯穿于非法集资风险化解和案件处置全过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揭示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性及参与非法集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警示人们远离非法集资。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