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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通辽市地方金融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0-06-03

主题分类: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通辽市地方金融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的报告

 

 

 

 

 

 

 

 

通金发[2019]16                      签发人:史艳春

 

关于通辽市地方金融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金融办:

按照722日全区非法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自治区非法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市扫黑办工作部署,我办牵头在全市开展了地方金融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出台文件

1.726日,我办协调市公安、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通辽市非法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823日,下发《通辽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排查整治工作。

3.829日下发《通辽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和信用嘎查村信用农牧户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4.96日,下发《通辽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预警监控等工作机制。

(二)线索排查

    在媒体发布《关于举报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关于举报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领域线索的通告》《深入开展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海报,发放至各旗县金融办、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保险行业协会2800余份。截至2019920日,收到举报线索25件,其中:转办类7件、移送类7件、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不予受理类4件、受理后已被司法机关办理类5件、无法取得联系类2件。

(三)宣传引导

协调联络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在通辽日报、中国通辽网及通辽团,以蒙汉双语方式发布《通辽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如何摆脱高利贷---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致全市农牧民的一封信》。联合市团委、市银保监分局和市职业学院,开展“送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联合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银保监分局、科尔沁区政府在万达广场开展“普及金融知识  提升金融素养”处非大型宣传活动。截止到9月末,全市共组织大型集中宣传活动60余次,参与群众6万余人。

(四)督查指导

87日至89日金融办联合市公安、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部门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市所有旗县市区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形成了督查报告。

(五)部门联动

1.82日,召集市公安、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研究我市金融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请讨论通过了《通辽市非法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814日,与市法院就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对接,商定双方以党建引领的方式,依据法院建立的“职业放贷人名录”库,开展联合打击和规制“职业放贷人”和高利贷行动。

3.829日,通辽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银保监分局召开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专题党委中心组联组学习会议,就协调做好我市防范金融风险有关工作达成了一致。

   (六)乱象治理

按照《通辽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各旗县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1.7+4”及投资理财类机构排查情况。对全市“7+4”类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其中,对40家小额贷款公司、8家担保公司、20家典当公司、991家投资类公司进行了梳理,建立了工作台账,对正常经营的进行约谈高管和签订承诺书;详细了解了2家商业保理公司、2家互助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交易类场所的经营性质和业务开展情况,开展了规范性整改,对不能正常经营的引导其良性退出。

2.非金融机构排查情况。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金融”、“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等字样的市场主体,旗县金融办通过在属地工商局调取机构注册情况,全市共排查出涉金融活动市场主体1008家,其中:正常经营非关注类613家,正常经营关注类67家,2019年新注销17家,2019年列入异常名录126家,非正常经营联系不上的23家,非正常经营其他(注销、吊销)162家。

3.分支机构排查情况。外地涉金融活动企业在通辽或者跨旗县设立分支机构的81家,其中:正常经营非关注类22家,正常经营关注类17家,2019年新注销2家,2019年列入异常名录1家,非正常经营联系不上的21家,非正常经营其他(注销、吊销)18家;排查出放贷活动单位及个人主体21个(人)。

针对以上非金融机构,我们采取定期排查走访、监测预警等措施,关注此类机构运营情况,及时对其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防范处置。

 4.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情况。918-19日,分管领导带队一行五人赴呼伦贝尔市金融办学习高利贷综合治理、处置非法集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学习借鉴其他盟市先进经验,制定我市高利贷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长效机制。截至20191--8月,各旗县市区共化解2分以上农村牧区高利贷2.16亿元。其中开鲁1203.63万元,90户;奈曼1720.5万元,831户;库伦118万元,23户;左中8968万元,1561户;扎旗1315万元,169户;后旗8267万元,741户。高利贷存量余额1.89亿元,3865户,化解率53.3%

5.重点关注机构排查整治情况。根据自治区处非办《第一、第二季度风险排

查季报》中的风险提示及群众举报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部署各旗县市区对我市24家涉嫌存在金融风险隐患的企业开展现场排查工作,发现1家存在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企业,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同时,通过自治区下发的排查季报,接到的举报线索的37家重点关注机构,分旗县建立了台帐,并将台帐下发给各旗县。

6.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情况。一是“亿利沥青”案善后处置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19416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通辽亿利沥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612日,内蒙古乐民律师事务所已对通辽亿利沥青有限公司厂区内固定财产进行清点,该案件正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程序。826日,原告颜景来、臧桂兰等人对资产清算事项判决不予认可,资产清算事项暂停。同时,原告代表团队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淑萍、大连银行提请解除郑淑萍债权人资格民事诉讼,通辽市中院暂未做出处置。二是有序开展“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制定印发《通辽市“e租宝”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方案》,设立19个核实登记点,并通过通辽电视台、通辽广播电视台、通辽日报、通辽团等媒体发布信息核实登记通告。72日至830日期间,核实登记工作正式开展。截至目前,在我市完成核实登记的人数为377人,1人提出异议,2人不在系统内但有证据证明。经对自治区提供的2157人名单电话联系,891人无法取得联系,198人已在外地完成登记,410人放弃核实登记,281人未表示放弃也未在我市进行登记。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制度有待完善。由于个别行业未有相关排查制度和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导致排查整治工作依据不足。

(二)信息资源共享不及时。个别处非案件存在集资人未在案发地,导致案件处置、信息沟通、维稳工作不易处置的问题。

(三)工作力量不足。相对于庞大复杂的监管对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缺乏必要的法律、财务人员和技术支持,数据监测系统不健全,日常监管缺乏执法权,专业性监管人员少,尤其是旗县级监管力量薄弱。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通辽市非法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领域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在摸底调查基础上,一方面,强化对涉金融活动主体的日常监管,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发生。另一方面,强化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排查整治,及时处置风险隐患。

(二)继续加强督导调研检查。联合市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旗县市区、开发区非法金融活动、农村牧区高利贷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到各旗县嘎查村开展调研入户走访工作,了解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为推进高利贷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提供有效依据。

(三)强化协调联动。推动金融、公安、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协调联动,联合执法,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开展综合整治。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一方面,完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部门领导及相关科室之间日常沟通、定期会议交流等形式,实现统计数据、分析报告、政策文件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为各部门工作联动打好基础。另一方面,由我办牵头建立金融管理部门与其他市级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将通过实行联络员制度、设立金融工作微信群等方式,实现金融部门与市级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01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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