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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标 题: 2023年开展地方金融组织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3-03-09
主题分类: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023年开展地方金融组织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及《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抽取比例或数量
1、已被注销经营许可但法人主体仍存续的融资担保公司,抽查比例为 100%;
2、已注销典当经营许可但法人主体仍存续未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的企业、已注册名称中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抽查比例为 100%;
3、2021年度列入“失联”或“空壳”名单并公示的小额贷款公司,抽查比例为 100%;
4、批复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法人主体仍存续的小额贷款公司,抽查比例为 100%;
5、近年列入“失联”或“空壳”名单并公示的融资租赁公司,抽查比例为 100%。
三、抽查实施部门
本次抽查由市金融办牵头实施,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检查。
四、抽查人员
部门联合抽查人员4人,具体为:市金融办执法人员2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2人。
五、抽查事项
(一)市金融办检查事项:
1、被注销经营许可的融资担保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情况;存量业务化解情况;代偿追偿情况。
2、被注销经营许可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典当行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新增典当业务情况;存量业务化解情况;未取得经营许可典当行违法违规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复核已公示属于《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所列“失联”或“空壳”状态、仍存续的小额贷款公司。
4、批复取消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5、检查复核已公示且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所列“失联”或“空壳”融资租赁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情况。
(二)市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是监管方式和理念的创新,请各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统筹协调,保障到位。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多项业务,各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科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公开透明,规范执法。本次抽查的全过程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从抽查计划和任务的制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匹配、现场检查及检查结果等全程留痕。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秉公执法,执法检查注意留存影像资料。严格后续处理工作,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应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参与抽查的各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抽查和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现场检查表、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原件由参与部门归档保存,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牵头部门汇总。
七、其他事项
(一)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二)市金融办联系人:郜剑峰,联系电话:8835353;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刘赫,联系电话:8833539。
通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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